普通机构成员
- 认同社专联的使命、愿景及价值宣言;
- 香港合法注册的社团(包括社会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服务领域相关的全资拥有附属机构),并在申请时已经营运满1年;
- 每年营运资金一般不少于港币100万元;
- 现与中国内地有联系、正参与中国内地社会服务、或过去曾参与中国内地社会服务;及
- 未来计划于大湾区服务
备注:由机构或法人自行申请。普通机构成员需要获得一位董事推荐及经董事会通过方可成为普通机构成员,享有普通机构成员的权利。社专联有权修改普通机构成员甄选准则而不作事先通知。
普通个人成员
- 愿意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服务作出贡献;
- 认同社专联的使命和目标
备注:由个人自行申请。普通个人成员需要获得一位董事推荐及经董事会通过方可成为普通个人成员,享有普通个人成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