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少數群體也叫彩虹族群(英文:LGBTQ),涵蓋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間性人、無性戀以及以上未提及的其他非規範性的性取向、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人。
2016 發表的《中國性少數群體生存狀況調查報告》是由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和北京同志中心合作完成,是在中國就性多元話題進行的大規模的全國性調查。超過30000 名人士回答了調查問卷。報告顯示,在中國,性少數人群依然生活在陰影當中,只有5%的性少數人士公開了他們的性身份。絕大部分LGBTI(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雙性人)人士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遭受歧視,尤其是在家庭內部;來自家人的排拒和淩辱是最為根深蒂固、刻骨銘心的。
香港LGBT權益相關行為在香港並無違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公共主管當局歧視不同性傾向,不過個別私人僱主如不願聘請不同性傾向人士,他們仍有法律上的自由。目前香港仍未制訂《性傾向歧視條例》,該議題在香港具爭議性。
台灣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LGB)權益被認為是亞洲最進步的地方,但是在跨性別權益較為保守。在台灣地區,男女同性性行為均合法,並且在2017年5月憲法法院作出裁定後,同性婚姻於2019年5月24日合法化。但是,同性伴侶目前無法共同收養子女,但可以繼親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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