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機構成員
- 認同社專聯的使命、願景及價值宣言;
- 香港合法註冊的社團(包括社會企業及非政府組織與社會服務領域相關的全資擁有附屬機構),並在申請時已經營運滿1年;
- 每年營運資金一般不少於港幣100萬元;
- 現與中國內地有聯繫、正參與中國內地社會服務、或過去曾參與中國內地社會服務;及
- 未來計劃於大灣區服務。
備註:由機構或法人自行申請。普通機構成員需要獲得一位董事推薦及經董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普通機構成員,享有普通機構成員的權利。社專聯有權修改普通機構成員甄選準則而不作事先通知。
普通個人成員
- 願意為粵港澳大灣區社會服務作出貢獻;
- 認同社專聯的使命和目標
備註:由個人自行申請。普通個人成員需要獲得一位董事推薦及經董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普通個人成員,享有普通個人成員的權利。